概要
台灣投資移民是中華民國針對港澳居民實施特殊移民政策,
只需在投資超過新台幣600萬成立/入股台灣公司,以台灣投資移民方式便可快速取得台灣居留身份(居留證),
再配合居住條件更可最快三年獲得台灣的國籍(護照),不需要取消港澳身份,是現今移民台灣最簡易快捷之管道,
因此大部份申請人都以投資移民方式來移民台灣。
申請條件和文件
- 香港、澳門地區護照(港澳永久居民)、居民身分證影本(正本驗畢歸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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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新台幣600萬成立公司
- 公司營運最少3年!且每年維持聘用2名台籍員工
- 體檢報告及格
- 在港澳地區五年無犯罪紀錄
- 不具港澳居民以外其他國籍
- 中華民國國籍國民擔任擔保人
辦理流程




履行移民義務
居住義務
(指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一年【出境未超過30日,當日出入境以1日計算】,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)
投資義務
維持營運成本正常、報稅及銀行帳戶正常
全民健保
連續居留滿六個⽉,且出境次數不超過⼀次,該次天數不超過三⼗天。
依親申請人
配偶、未成年子女(未滿20周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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